为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满足我市港口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求,我局启动了《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在本次调整中,将四类功能区的水质保护目标与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确定为三类水质标准。调整方案于3月31日上报省政府。4月26至28日,省环保厅会同省海洋厅、省交通厅在我市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提出了调整技术报告修改意见。5月10日,我局将修改后的技术报告上报省环保厅复核。6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函告我市同意调整太平湾四类区、蛋坨子一类区等8个区域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下一步,大连市环保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和辽宁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坚持陆海统筹原则,狠抓陆源污染治理,以落实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为契机,加快推进大连市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