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辽政发[2015]28号文),将辽宁省环境监理准入权责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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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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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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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行政权力 |
环境监理机构准入和考核 |
1.环境监理机构准入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1月11日通过) |
省环境保护厅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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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行政权力 |
环境监理机构准入和考核 |
2.环境监理机构考核 |
【规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2005年8月15日发布) |
省环境保护厅 |
1.现场检查责任:对环境监理机构机构设置、现场档案、监理方案执行等情况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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