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辽固管函[2010] 18号
各市固废管理科: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92号)要求,东北督查中心将对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结合我省目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经与东北督查中心协商,决定将督查与检查工作一并进行,并在原专项检查内容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1、将产生废弃印刷电路板的单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各市可根据2008年申报登记情况确定检查名单,并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废弃印刷电路板产生单位名单电子版报至我中心。
2、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抽查表”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抽查表”(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组织被检查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接部东北督查中心抽查工作。
联系人:方晓牧 024-86625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