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根据公约第22条要求,缔约方大会应在其第一次会议(COP1)上着手做出安排,以为其提供以下方面的可比监测数据:环境中汞和汞化合物的存在和迁移情况,以及生物介质和脆弱群体中观察到的汞和汞化合物含量趋势;并要求评估工作应在现有的科学、环境、技术、财政和经济信息基础上进行,包括:依照获取可比监测信息的安排提供的报告及其他监测信息;缔约方依照第 21 条所列报告要求提交的报告;依照第 15 条(有关履行与遵约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和建议;以及依照该公约的规定编制的财政援助、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安排的运作情况诸方面的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
2017年9月召开的COP1会议上,通过了组建履约成效评估特设专家组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制定的决定,并将开展监测框架草案的编制及意见征求工作。
为落实公约及COP1决议,推动我国公约成效评估工作,提供成效评估要求的可比监测数据,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单位承担成效评估汞监测布点方案研究,完成采样点的选取及监测方案和设备采购计划的制定工作。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成效评估汞监测布点方案研究
1.确定未来开展成效评估监测工作所涉及的大气和水体监测点位置、类别和数量;2.对选定的采样点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其基础设施水平及开展监测的能力;3.调查监测仪器设备及相应耗材的需求情况,完成大气中颗粒态汞、活性汞、单质汞和水生生物中总汞、甲基汞监测布点和设备采购方案。
(二)大气汞手工监测方法研究
1.调研国外除自动监测法以外,大气中颗粒态汞、活性汞、单质汞监测现状,以及样品的采集、预处理方法和不同形态汞的检测方法;2.了解国外所使用的仪器,梳理相关标准及实验室质控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等;3.结合我国目前汞监测现状,建立我国大气中颗粒态汞、活性汞和单质汞手工监测方法,并组织开展方法验证。
二、工作产出及时间要求
(一) 大气中颗粒态汞、活性汞、单质汞和水生生物中总汞、甲基汞监测采样布点及设备采购方案。(2018年10月底前提交)
(二)大气颗粒态汞、活性汞、单质汞手工监测方法研究报告。(2018年11月底前提交)
三、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 具有5年以上从事环境汞监测及研究相关工作经验;
2. 具备开展大气中颗粒态汞、活性汞、单质汞手工监测的能力;
3. 熟悉我国及国外发达国家大气汞手工监测和水生生物汞检测仪器设备及方法;
4. 具有国际合作和国际环境公约履约项目经验者优先。
(二)人员资质要求
1. 任务研究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从事汞相关研究工作经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汞监测相关项目,发表过汞监测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2. 其他研究人员至少3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环境、化学等相关领域工作背景,参与过汞监测相关的调查和研究课题。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方法:在对外合作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邵丁丁
电 话:010-82268580
电 邮:shao.dingding@mepfeco.org.cn
五、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书接收人:卢俊名
联系电话:010-82268845
电子邮件:lu.junming@mepfeco.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政编码:100035
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
附件2:人员简历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