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商请联合督办2起大气污染案件的函》(辽公函〔2017〕15号)、《关于商请联合督办朝阳黑猫伍兴岐碳黑有限公司篡改数据大气污染案的函》(辽公函〔2017〕47号)和《关于商请联合督办辽宁牧昌国际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的函》(辽公函〔2017〕51号),省公安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环保厅对4起环境污染案件进行联合督办,为充分履职,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联合挂牌督办的要求,成立环保专案组,保障案件的查办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专案组组成
组长:李德民 省环保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晓东 省环境监察局局长
成员部门:省环境监察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监测实验中心、省监控中心、省固废中心,专案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局。
二、专案组职责
省环境监察局:负责专案相关事宜的总体协调,督办指导地方环保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办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对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
省监测实验中心:督办指导地方环保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对在线监控设备的监测数据进行对比监测和对污染源进行监测。
省监控中心:督办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对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进行认定。
省固废中心:督办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的属性等进行认定。
三、专案组工作要求
(一)原则上,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案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直接督办指导。特殊情况时,可由环监局组织其他成员部门联合对案件进行督办指导。
(二)成员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对案件涉及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指导。
(三)成员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案件,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根据需要,随时准备督办工作。
(四)要统一思想,强化保密意识,在思想上提高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