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锦州市环保局组织召开2017年锦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相关人员、监控企业负责人及环保专工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锦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闻成主持,市环保局局长门大为作开班动员讲话,省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方力出席会议并授课。 会议全面总结了2017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对2018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作出部署。会议通报了辽宁省三起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案例,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及技术要点进行培训。
(市环保局局长门大为作开班动员讲话)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李健通报违法案例)
会议指出,锦州市自2009年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以来,逐步建立完善监控网络,现有49家企业安装了监控设施,建成90个监控点位,其中,废水监控点位31个,废气监控点位59个,安装监控设备211套。监控网络覆盖燃煤锅炉烟气、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处理厂、火力发电、垃圾发电、医疗废物处置等排污单位的排放口,实现市、省、国家三级环保监控中心联网。监控数据为各级环境统计、预警、执法等方面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在环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3.74%,达到国家考核90%的要求。积极推进3个工业集聚区、20吨以上燃煤锅炉、22家“三重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传输工作。
(省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方力授课)
(市环保局监测处副处长金海兵作业务培训)
会议要求,2018年要深入贯彻国家环境监测改革精神,继续加强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一是要理顺工作机制。完善两级自动监控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测管协同”制度和市级督办监察机制;县(市)区环保局要按要求定岗、定人,建立企业现场端的运行监管机制。二是要加强监控稽查。将污染源自动监控稽查工作列入环境监察双随机检查,重点查处个别排污单位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以及安装不运行、运行不正常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与市公安局开展联动检查,重点打击监控数据造假行为。对未经批准私自停运的监控点位依法查处,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企业,可实施按日计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三是要开展质量检查。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标准编制监测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每半年开展一次质量检查,督促企业规范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建立运行台账,确保运维工作全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