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监控中心转发环保部《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便函【2018】21号),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便函【2018】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