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8〕328号)精神,省环保厅积极组织全省各市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申报。经过评估和考核验收,现将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盘锦市盘山县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实名信函、电话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反映情况要真实,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底利平 电话:(024)62788596
传真:(024)6278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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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