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环保厅依法对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未按规定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的机动车进口销售企业青岛奥维俊杉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给予157万元、10万元的经济处罚,这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实施以来山东开出首例罚单,也是全国首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企业的处罚,对我省柴油新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起到了强烈震慑作用。
2016年9月,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一台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DGL600J型号冷再生机,并于2017年3月销售,违反了《大气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大气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处货物价值一倍即157万元罚款。青岛奥维俊杉贸易有限公司未按《大气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社会公布经营的部分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依据《大气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10万元罚款 。
为从源头抓好移动源排气治理,杜绝边治理、边新增污染问题,山东省环保厅于2017年起启动新生产柴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一致性和环保达标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114次检查工作,抽检83家生产企业,检查100多个车(机)型。核查中,要求问题企业限时纠正,对复核中发现拒不改正的企业进行约谈,并按期对问题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实确认。
今年,山东省将发布2018-2020三年柴油车污染整治攻坚方案,继续以高压态势、壮士断腕的决心从源头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移动源生产和销售企业自觉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共同保卫蓝天,维护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