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第5号
为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7年版),现就我省制糖、纺织印染、制革、氮肥、农药、原料药、有色金属(铜铅锌铝)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及申请时限
(一)制糖工业排污单位。
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制作原糖或成品糖(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黄砂糖、红糖),以及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的排污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二)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
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制造及印染精加工企业中含前处理、染色、印花、整理工序的排污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含洗毛、麻脱胶、缫丝、喷水织造等工序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2.机织服装织造、服饰织造企业中含水洗工艺工序,有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三)制革工业排污单位。
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企业中,含鞣制工序的排污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其他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四)氮肥工业排污单位。
合成氨和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排污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五)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化学农药制造(包含农药中间体)排污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六)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
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原料药制造的排污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和兽用药品制造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七)有色金属(铜、铅锌、铝)冶炼排污单位
铜、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铝冶炼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二、核发机关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辽阳市、朝阳市等审批权统一划归到行政审批部门的城市,按照当地有关文件执行。
实施重点管理与简化管理的行业可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查询。
三、申请程序
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须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平台网址为:www.permit.mep.gov.cn),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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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