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辽宁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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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8-01-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厅开展了《辽宁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辽宁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和《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被动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三项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已编制完成这三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211日前反馈我厅。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环境管理-环保科技及产业-环保科技”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付毓

联系电话:024-62780421  传真:024-62780328

联系人:辽宁省环保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田晓丽

联系电话:024-62788589  传真:024-62788592

通信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邮政编码:110161

 

 

 

 

 

 

 

     辽宁省环保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201811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阜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阳市环境监测站

铁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朝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盘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葫芦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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