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及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辽宁省环保厅会同辽宁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发布在省环保厅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3月5日前以书面文字形式反馈我厅。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环境管理-环保科技及产业-环保科技”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师晓帆
联系电话:024-62788705 传真:024-62788343
联系人:辽宁省环保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田晓丽
联系电话:024-62788589 传真:024-62788592
通信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辽宁省环保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