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及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我厅开展了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3月5日前反馈我厅。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环境管理-环保科技及产业-环保科技”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师晓帆
联系电话:024-62788705 传真:024-62788343
联系人:辽宁省环保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田晓丽
联系电话:024-62788589 传真:024-62788592
通信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辽宁省环保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2018年2月5日
附件: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丹东市环境保护局
营口市环境保护局
东北大学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辽宁大学 环境学院
辽宁科技大学 高温材料与镁资源工程学院
海城镁矿耐火材料总厂
海城市中昊镁业有限公司
海城市后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岫岩青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岫岩满族自治县益镁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群峰菱镁有限公司(轻烧镁砂)
抚顺汇金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电熔镁砂)
丹东凤城市宏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营口青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金龙集团
辽宁宏宇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宝隆实业有限公司
营口大石桥市高庄菱镁材料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