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质检总局、国家标准为、民政部共同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现将相关内容在我厅网站发布。详见附件。
2018年3月7日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附件:pdf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