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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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7-12-28

近年来,盘锦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践行,立足盘锦农村实际,通过“模式探索、试点带动、示范推广”,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实效。

一、总体情况

 2010年至2012年,盘锦市以“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为手段,先后投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1.45亿元,对68个行政村进行了环境连片整治,各示范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便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受益人口达12万余人。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建管并重,群众参与、多元投入,强化服务、产业支撑”的方式,全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全市305个行政村除动迁村外全部建成了美丽村

二、具体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经济区、镇、村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并组建市、县、镇三级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配齐人员专职负责,确保美丽乡村建设自上而下立体联动推进。同时,强化考核问责,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绩效考核内容,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各级领导干部予以问责,做到奖罚分明。

二是多元投入。一是统筹使用能够用于农村建设的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二是广泛吸引社会投入,将燃气、超市、浴池等公共服务项目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引导群众筹资筹劳,积极引导农民在环境治理、边沟及入户桥建设等工作中投工投劳。

三是群众参与。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院落环境治理、入户桥建设等工作,让群众得实惠,充分调动群众建设自己家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渐变政府推动为村民主动参与,实现从“要我干”到“我要干”。

四是长效管理。一是市、县财政按照每村30万元/年的标准,每年预算安排1亿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全市按照每个村民组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共选聘2000余名村屯保洁员,承担保洁、护路、护树等职责,实现农村环境管理全覆盖。三是严格美丽乡村建设管理考核。制定下发《盘锦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行干部末位淘汰机制,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考核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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