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进驻铁岭,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此次督查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具体督查内容主要四个方面:一是召开座谈会。通过座谈会了解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督查要求,5月20日,我市召开督查工作座谈会,铁岭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波进代表市政府向督查组汇报我市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进展情况,督查组听取我市汇报后,对督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资料审核。审核提供的材料:1.专项行动方案。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专项行动方案;2.整治方案。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的整治方案;3.证明材料。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领导部署研究的专题会议纪要或现场调研督导等证明材料;4.基础文件。已划定保护区水源地的批复文件和相关划定技术文件,仍未划定保护区水源地的划定工作进展证明文件;5.时序进度。市县级政府是否按时序进度落实整改方案;6.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情况。目前,我市已整理相关材料并按时交办督查组;三是现场核查。主要核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情况;四是问题交办。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查组将填写《生态环境部督查问题交办单》,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地方政府组织追根溯源、调查处理、处理处置等意见,明确处理期限。
我市将借此次督查为契机,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