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土壤环境污染源监管,依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重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规模、企业是否在产等相关原则,并征求各市意见,确定了我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将以上企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名录,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预防土壤环境污染。
附件:辽宁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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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