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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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7-11-13

2015*,辽宁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64.1,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处于中等水平,总体上较适宜人类居住。58个县(市、市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和一般,其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的长海、岫岩、新宾、清原、桓仁、宽甸等9个县(市),占全省总面积的23.0%,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环境质量为良的有辽中、新民、大连、丹东、昌图、绥中等34个县(市、市辖区),占全省总面积的52.6%,分布在中东部及沿海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的有沈阳、抚顺、营口、彰武、建平、朝阳等15个县(市、市辖区),占全省总面积的24.4%,主要分布在西部及西北部地区**

 

  2015年辽宁省各县(市、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分布示意图

* 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较其他环境要素滞后一年。

** 生态环境质量: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评价。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或等于75为优,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5575为良,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活;3555为一般,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活,但有不适合人类生活的制约性因子出现;2035为较差,植被覆盖较差,严重干旱少雨,物种较少,存在明显限制人类生活的因素;小于20为差,条件较恶劣,人类生活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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