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发布在省环保厅网站(请在环保科技栏目环境标准中查看),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3月23日前反馈我处。请予支持为盼。
联系人:田晓丽 电话/传真:62788589
手 机:15840143006
邮 箱:15840143006@163.com
科技与环保产业处
2017年3月17日
附件:pdf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