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了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集中复审工作。目前我厅有13项地方环境标准予以保留并继续有效。其中《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5项为强制性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镁质耐火材料行业》等8项为推荐性标准。请有关单位按照省质监局精简和集中复审结论清单目录,认真开展有关标准的修订工作。详见附录辽宁省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集中复审结论清单。
科技与环保产业处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