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足球数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365足球数据,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365足球数据。
(二)取消已由辽宁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
(四)加强省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起草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草案;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牵头协调我省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市、县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地方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组织制定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并拟订地方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地方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我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365足球数据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和行政接待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协调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工作。
(二)规划资金处。
组织编制我省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有关环境保护资金;提出环境保护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研究拟订省环境保护政策;负责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文字综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教育工作;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
(四)人事宣传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地方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并指导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环境安全应急处。
负责编制、修订地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省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 对民用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信访工作。
(六)科技与环保产业处。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参与制定地方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制度相关制度,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拟定全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环境影响评价处。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执业资格。
(九)项目管理处。
负责上报审批的重大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在建项目的环境监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环境监理机构资质和相关执业资格。
(十)环境监测处。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贯彻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调查评估地方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污染防治处。
组织开展地方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研究;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编制省生态保护规划;负责提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协调全省生态建设工作。
(十三)农村环境保护处。
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监督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小集镇污染综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十四)国际合作处
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合约的履约工作;协调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负责全省环保系统外事工作;承办涉外环境保护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行政编制76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包括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 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省环境保护厅作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省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省海洋专项环境公报的发布工作,负责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编制全省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资料。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制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保规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