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保部门开展电镀行业专项监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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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8-05-29

  为严格规范电镀企业的环境管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大连市环保局于4月中旬启动了电镀行业专项监察行动。今日,大连市环保局公布了首批电镀企业抽检结果,此次抽检的大连华辰电镀有限公司、大连传起化学镀有限公司、大连金州台山电镀厂、品川精密电镀(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区中长电镀厂等5家电镀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问题,大连市环保局已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累计下达处罚95万元,对大连市金州区中长电镀厂存在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据了解,大连市环保局把全市从事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金属酸洗、抛光等生产的48家电镀企业均纳入了电镀行业专项监察行动范围,重点围绕企业执行排污许可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监管。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专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前,大连市环保局认真梳理了以往电镀行业环境监管中的问题点,形成了四大类130余个检查内容的表格,作为现场监察的依据;从环境监察、固废管理、环境监测和排污许可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结合法律法规和检查表格,认真“备课”,为现场监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监察采取随机抽取监察对象的飞行检查模式,到达现场后,监察人员结合检查表格,逐条生产线、逐台污染物处理设施检查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确保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企业的环境问题无处藏身。

  专项监察行动将持续至年底,今后大连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由电镀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对电镀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电镀企业,除按照《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外,还将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继续开展电镀行业专项环境监察,实现对电镀企业的全覆盖。三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四是推进电镀园区建设,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分散的电镀企业进入园区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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