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并作出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内容见附件。
附件: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机动车条例20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