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协调、监督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拟订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及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负责人:吕雪峰 联系电话:6278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