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7年全省环保行业职称评审和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安排,同时,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规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有12天以上的进修期,连续三年没有完成进修的,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为进一步搞好我省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和培训质量的原则,经省人社厅批准,省厅将同期举办全省环保行业职称评审培训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全省环保行业职称评审培训班
(一)会议时间
2017年9月15日9:00开始,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辽宁工会大厦三楼第四会议室,沈阳市崇山东路40号。
(三)参加人员
各市环保局人事工作负责人和负责职称工作人员,省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职称工作人员。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全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
2、总结2016年度职称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
3、厅领导讲话;
4、职称评审政策解答。
(五)其他事项
1、请将参会回执于9月14日下班前传真至省厅人事宣传教育处;
2、参会人员请于开会当日上午8:30前报到;
3、参会人员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4、为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可将职称工作方面的问题提前发送到指定邮箱(lnhbrs@163.com),省厅人事宣传教育处汇总后,在会上统一解答。
二、全省环保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
9月15日—9月26日,9月15日下午13:00开始。
2、培训地点:辽宁工会大厦三楼多功能厅,沈阳市崇山东路40号。
(二)培训对象
符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省直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拟采取学习专业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知识与提高能力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在环境保护领域有丰富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以集中讲授为主,通过集中培训和完成论文,达到培训目的。
(四)培训内容
1、培训科目为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环境科技等;
2、指导培训人员拟写一篇环保方面的论文;
3、对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五)其他说明
1、请将本通知传达至县(市、区)环保局及相关单位,并组织好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训,报名表电子版请于9月13日下班前报省厅人事宣传教育处;
2、请参训人员于9月15日12:50分前携带本人现有专业资格证书(机关分流等无资格证书人员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参训;本次培训不提供纸质培训材料及本、笔,请参训人员从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中下载有关培训材料,自行打印;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到培训签到处签到。
3、参训人员如果对于职称评审有疑问需要解答,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咨询,培训之前的问题,在培训期间统一解答,培训过后,通过电子邮件解答。
4、本次培训不接站、不送站,请参训人员自行报到。
5、本次培训住宿、交通费自理。
联 系 人:刘兴鑫
联系电话:024-62788371
电子邮箱:lnhbrs@163.com
附件:1.职称评审工作培训报名表
2.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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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