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环监局环境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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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7-11-17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4〕5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在环境执法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从制度保障和组织实施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对待每一家企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省环境监察局环境监管“双随机”工作共随机抽取企业15家,抽查比例为5.81%,抽取执法人员16人。现场检查发现环境问题1个,下达环境监察通知1,查内容全部录入了环保厅“辽宁省‘双随机’环境执法监管系统”,并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开。

今年4月,环保部通报了我省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情况,对我省“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的同时,将违法企业失信记录及时纳入环境信用信息平台”的做法给予高度肯定。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贯彻落实“双随机”各项要求

为落实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2016年全国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按照环保厅《辽宁省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365足球数据行政执法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省环境监察局2017年下发了《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关于强化我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推广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完善污染源和执法人员信息库及随机抽查系统,健全配套制度及机制,严格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要求”。

(二)加强监管,开展省级环境巡查“双随机”工作

为强化省级环境巡查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365足球数据行政执法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省环境监察局制定了《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环境监察执法“双随机”抽查的范围、人员组成、抽查比例、检查内容、问题处理及公开要求。2017年,省环境监察局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企业外共258家国控源纳入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在编在岗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监管人员共32人纳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信息库通过环保厅“辽宁省‘双随机’环境执法监管系统”,随机生成了检查污染源名录,并根据污染源地域分布情况,分组随机抽取了检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及省里的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开展了抽查工作,并将抽查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说明。

 

 

 

附件:2017年省环监局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企业情况表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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