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联合下发了辽水合[2017]44号通报,命名了第四批省直节水型单位,共11家单位获评,我厅进入前三甲,名列第二。
创建节水型机关是按照《辽宁省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经过各单位申报、专业机构测评、申报单位创建,并由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联合验收的一项具体性工作。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把节水工作作为全体干部职工责任意识的重要抓手之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开展水平衡测试,定期巡护、维修节水器具,加大节水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节水意识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效益,扎实有序地推动我厅的节水工作。
今后,我厅将进一步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根据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