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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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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3-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重新报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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