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举全省之力治理保护辽河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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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1-11-29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
——辽宁举全省之力治理保护辽河纪实
 

  秋去冬来,记者驱车千里,再探辽河,从干流源头——辽宁铁岭福德店顺流而下,经沈阳,过辽阳,至鞍山,抵盘锦入海口,但见水面宽阔,鱼跃鸟翔,植被尽染,500余公里的辽河干流一派生机,多年重污染的辽河正成为辽宁中部的绿色走廊。

  三载寒来暑往,千余日夜。最新数据验证了辽河已发生根本性好转。今年1至10月,辽河干流水体COD(化学需氧量)均值19.4mg/L,达Ⅲ类水体标准,氨氮0.96mg/L,符合Ⅲ类水质标准,为10余年来最好水质;干流保护区内植被覆盖率从13.7%提升到63%。

  昔日遍体鳞伤的“母亲河”,正在全面恢复生态;一条生机盎然的大河正在归来!

  以铁腕治理污染

  昌图县长发乡王子村村民王庆山从小生活在辽河岸边。“河一度是死河,一只活物也没有;河床曾是沙尘源头,大风吹起沙尘漫天。而现在,水不浑了,鸟变多了,河滩上一人多高的荒草望不到边,不少城里游客慕名而来。”

  王庆山是辽河干流变迁的见证者。历史上辽河水丰草美,年产河鱼上万吨。近20年,辽河流域污染严重,水质多年处于劣Ⅴ类,两岸人民深受其苦。

  “辽河不治,辽宁不宁;辽河不清,辽宁难兴!”这成为全省上下共同的心声。

  2008年,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举全省之力,彻底治理辽河污染。“要对历史负责,对子孙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3年内实现辽河流域干流全部消灭劣Ⅴ类水体。辽宁省主要领导多次全程察看辽河干流,督促辽河治理进度,要求全省各级要用“铁石心肠、铁的手腕、铁的决心”,整治污染企业。

  关闭污染源、建污水处理厂、修复河道生态——从2008年开始,辽宁打响治辽“三大战役”。

  全省417家造纸厂,产值只占全省工业产值的0.4%,但污染却占工业污染的43%。多年来,不少工艺落后的造纸企业,没能力上环保设备,一边严重污染环境,一边艰难维持自身运转。环保风声紧了停一阵,风声过后,继续边排污边生产,其中更有8家造纸大型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

  “绝不要污染的GDP!”2008年4月起,辽宁顶住各种压力,对全省417家造纸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治理,不达标的彻底关停,达标的也要升级改造,提高标准。整治中,辽宁提出“上大、压小、提标、进园”的发展思路,支持大型、现代化的造纸企业向工业园区和造纸产业园区集中,推动了辽宁造纸行业的产业升级,减少了污染排放。鞍山还建成了世界最大的绝缘纸厂、卫生纸厂。

  采取超常规措施,投资100亿元,两年内集中建设了99座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县县都有污水处理厂。目前,全省建成污水处理厂136座,具备运行条件的123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运行。

  建设沿河湿地,恢复河道生态。盘锦双台子河口等一批重点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铁岭市莲花湖成为亚洲最大的人工湿地。

  谁污染大自然,谁的前途就受影响!“十一五”以来,辽宁不仅把各市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了对各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而且考核分值由40分提到60分;组织部门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当中。

  辽宁运用法律手段,出台了严于国家的地方排放标准,规定允许往地表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COD最高浓度由100mg/L降低到50mg/L,大大减轻了辽河流域的纳污压力;同时动用行政手段,对4个环境保护不力的县(市)、开发区,实施最为严格的“区域限批”,震慑了对环保存在侥幸心理的领导干部。“‘区域限批’,真正打到了一些不重视环保的领导的痛处。”一位环保部门领导说。

  上清才能下澈。辽宁建立了跨行政区域断面考核补偿机制,上游来水,如果不能达标,则进行重罚,对下游区域进行补偿,仅2009年补偿就达1650万元。

  2010年年初,为巩固辽河干流治理成果,辽宁又对支流河开展了力度空前的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是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一级支流。“最狠的一招是,停止劣Ⅴ类支流流经县区内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包括房地产项目)。”

  治污效果初显。到2010年底,辽宁6条主要河流干流和辽河流域42条一级支流全部消灭劣Ⅴ类水体。

  创新大河管理体制,告别“九龙治水”,给母亲河配专职“保姆”

  随着辽河干流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体制性弊端慢慢暴露。

  “水、河道、湿地、草、林……这些都是河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生态系统。”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辽河局”)局长李忠国说,“可是在分工上,这些却被划分给七八个不同的职能部门,水利、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大家都想管好,可由于职能所限,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把辽河看成一个有着顽强生命力的整体。”

  辽河干流全长538公里,流经4市14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职权分布于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工作相互独立,没有形成系统的叠加效应。

  “谁都在治理辽河,但却没有一个能负总责的部门。”这种“九龙治水、分段管理、条块分割”的治理模式,有人戏称之为是“九龙戏水”,严重制约了辽河治理的整体推进。体制创新,箭在弦上。辽河流域的综合管理和控制,绝不能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路。

  大河的管理体制创新,说得轻巧,干起来难!在我国各项法律中,对河流的水、河道的管理权限,被许可给水利、环保各个政府职能部门。辽宁的这种“创新”很难从“上位法”中找依据。

  2010年,辽宁省政府决定在538公里辽河干流划区设局,总面积1869平方公里,将省直部门涉及辽河管理的职责全部划归辽河局。将辽河干流整体设置为保护区,对全线实行封闭保护,禁牧、禁渔、禁采、禁伐。这在全国大河大江的河道管护方面开创了先河。

  依法行政是基本原则。辽宁省人大从2010年3月开始调研,当年11月就颁布了《辽河保护区条例》,创造了辽宁立法史的一个纪录,对辽河河道管理职能划转给辽河局,在法律上予以明确。

  辽河流域“划区设局”,使辽河治理保护向统筹规划、集中治理、全面保护方向转变。有人戏称:“辽河有了专职的‘好中医’。”

  久病的辽河,有了专职“保姆”。2010年5月开始,没有一兵一卒的辽河管理局,一边抽调人员、培训、上岗,一边连轴转,到远离城市的辽河干流这个“办公室”去办公。编制了《辽河保护区治理与保护“十二五”规划》,辽河首次有了整体治理目标;关闭全部107个采砂场,清理出全部坟头;对保护区内30余条支流及排干口全部建立排污监控,对百余万亩河滩地进行确权,建成14座橡胶坝……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辽宁从省到沿河各市县都成立了辽河管理机构,全省有500多名干部职工,成为真正的“辽河人”,每天在为辽河操劳。

  转变治理方式,从单纯治污到恢复生态,让母亲河彻底恢复生机

  千百年来,辽河哺育着沿岸千万儿女。由于长时间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母亲河已不堪重负,生态持续恶化,植被覆盖率减少,水量越来越小,河床越来越窄;由于多年枯水,河道河滩地绝大部分被垦为农田,春播秋翻,化肥农药,无序取土采砂,滩地沙化、河岸坍塌、水土流失日趋突出,辽河河道成了污染源、风沙源。

  加大力度、加强投入,辽河休养生息的历史性机遇来了!

  2011年,辽宁把恢复生态作为治理保护辽河的重点,省市县三级财政拿出15亿元,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大手笔“退耕还河”。2010年11月开始,辽河管理机构逐村、逐户核实登记,对河滩地权属情况进行核查摸底。权属明确后,对影响生态恢复的河滩地,采取租用、补助的方式,实施河滩地整治和生态恢复。省财政投入3.6亿元资金,将辽河干流61万亩河滩地退耕还河,全面恢复植被。

  首次在辽河干流划定主行洪保障区,保障区宽1050米。从福德店(辽河干流起点)到盘山闸,左岸贯通了保护区管理路,右岸贯通了阻隔带,对保障区内耕地退耕还河恢复生态。

  “退耕还河”得到了沿河百姓的拥护。台安县新开河镇金家村村民薛振伟,种着辽河18亩河滩地。“我们的地被租用了,一亩地一年补助600元。”薛振伟说,“虽然赶不上自己种苞米效益高,但心里不埋怨。河道种上草,恢复植被,减少风沙,对子孙后代好,我们支持。”

  记者沿河看到,现在的辽河保护区内护堤林带郁郁葱葱,河滩草原已见雏形,满目苍翠之中不时闪现出大片宽阔的水面。行驶在管理路上,野草几乎遮蔽了车身,草丛中不时有野鸟惊起,直上晴空。

  彻底摘掉“重污染”帽子,建设辽河生态文明示范区

  “成绩的确很大,问题依然不少。”省辽河局负责人说,“最大的问题还是缺水。辽河是典型的北方季节性河流、径流量小,又集中在夏季。最严峻的问题是水资源利用率过高,各个支流都建有不计其数的水库,支流和干流争水很严重。”

  在辽河干流综合整治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辽宁省政府已明确,从现在开始倾全省之力,为实现率先摘掉辽河“重度污染”帽子的目标发起总攻,确保2012年辽河干流治理大功告成。

  “辽河干流要稳定在3亿立方米蓄水,生态才会根本性好转。”专家介绍。据悉,2009年,全辽河干流蓄水仅6000万立方米,目前经过拦蓄,也只有1.15亿立方米。

  为此,辽宁今明两年将实施污染源头治理、辽河干流重点生态保护与恢复、支流河口湿地建设及流域垃圾处理四大工程,投入资金33.89亿元,建设197个项目。同时,对全流域实施严格管理,在辽河干流及其19条主要支流流经的沈阳、鞍山、铁岭、盘锦及锦州、阜新市建立辽河治理“河长”、“段长”责任制,实行督察制度,并在《辽宁日报》上公布项目内容、经费预算及“河长”、“段长”和督察人员名单,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今年10月举行的辽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工作目标,并将“加强辽河等江河治理保护,打造沿河生态带、旅游带、城镇带”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再过3至5年,辽河流域将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

  (原载于11月26日《人民日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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