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生态整治 确保“一江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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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6-09-01

 湖北长江三峡库区(以下简称库区)是指受三峡工程建设影响,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状况发生变化的鄂西峡谷地区,主要包含湖北省恩施州的巴东县和宜昌市的夷陵区、兴山县、秭归县。长江干流库区段长约102公里,共有13条一级支流及其众多次级河流。库区承担着当地及长江中下游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任,支撑着长江经济带绿色健康发展。因此,库区环境保护特别是水环境保护非常重要。

 库区水环境问题逐渐凸显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保护库区一泓清水挺在生态环保工作的前面,积极防治水环境污染,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伴随着库区河段水文水情变化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影响库区发展的水环境保护问题,如长江干流库区部分河段水质已由三峡大坝蓄水初期的地表水Ⅱ类逐渐变化为现在的Ⅲ类,神农溪、香溪河等库区一级支流回水河段多次出现水体富营养化,个别次级河流水质急剧恶化等。库区水环境保护问题凸显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污染防治设施缺乏,不能完全覆盖库区城(乡)镇。据了解,库区仅在县城(区)和重点乡(镇)所在地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其他自然集(村)镇和部分乡(镇)所在地未建设任何水污染防治设施。同时,配套管网不完善,部分水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库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率、城(乡)镇污(废)水实际处理率、生活垃圾实际收集处置率难以达到国家要求。库区农村环境未进行实质性整治,面源水污染物产生量较大。

 二是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工艺落后,衍生污染物未得到安全处理。库区已建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大多是小微处理厂,处理工艺为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或改良型二级生化处理工艺),不能大量、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且还需接纳处理库区企(事)业单位的大部分废水,致使其无法大幅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减小排污总量。

 三是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不完善,监督管理未到位。库区已建并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由自来水公司、环保(卫)部门等经营和管理。由于专业技术、运营管理、环境意识、运行费用欠缺等原因,导致水污染防治设施经常闲置,部分设备损坏,不能稳定运行。

 推动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建议

 为推动库区水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成立市级或者省级环保部门管理的特许经营权公司,负责库区城(乡)镇水污染防治设施“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公司接管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资产和债权。库区县(区)政府支付处理服务费,以保证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公司负责在建或未建乡(镇)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建设、运行等,按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配套设施,确保库区城(乡)镇水污染防治设施全覆盖,水污染物处理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这一方面可释放环保市场活力,解决县(区)财政建设投资经费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提高管理水平,解决水污染物处理专业化水平低、处理技术良莠不齐、运维成本高等问题,推动库区水污染物处理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

 二是加强库区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PPP、BOT等模式筹措资金,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新建库区水污染防治设施,对现有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增建污水水量水质调节池(或应急池),收集、调节处理污(废)水。新建或改造处置污泥设施(或场所),科学处理或综合利用污泥。新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自行安全、卫生处理渗滤液。全面处理库区城(乡)镇水污染物,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与此同时,多方争取资金,提高面源污染防控水平。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有效防治水污染。加大国土保护和整治力度,采取工程、生物和管理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三是突出库区重点生态保护功能,加强环境监管。要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原则,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生态环境的产业。加大库区生态环境整治,保护库区宝贵水资源。落实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或恶化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不顾水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库区水质严重污染的,要实行严格追责。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强化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破坏库区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推进土壤、大气、气候等环境要素治理,加强山体、森林、水土等环境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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