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转发《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省市平台建成后,江西省环保厅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再进行委托。
按照要求,各地要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各设区市及有条件的省管试点县(市)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确保本级平台与省环保厅平台同步实施建设,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与机动车安检信息系统联网,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实时发送到本级机动车监管平台。平台建成后,江西省环保厅将建立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机动车检测数据并向省级监控平台传输情况,将其作为省对地市实施“大气十条”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为开展便民服务,江西省将优化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鼓励、引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同地建设,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监管系统认真审核上传的环保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未签字盖章的,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顾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