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本着让中央放心,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督改办)组织8个督查组兵分八路,于去年12月14日至22日分头到各区市县(先导区),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案件进行“回头看”,现场共核查621个信访案件,其中95%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标准,5%达不到销号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区、旅顺口区、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市属部门抽查全部合格;甘井子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各有4至8个信访案件达不到销号标准。
抽查621个信访案件,其中31个不合格
去年末,市督改办8个督查组利用9天时间,对全市已销号信访案件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严格按照辽宁省信访案件销号标准来检验案件办理质量。共现场抽查621个信访案件,其中31个信访案件达不到省销号标准,抽查不合格率为5%。31个达不到省销号标准的信访案件中,甘井子区6件,普兰店区8件,瓦房店市6件,庄河市4件,金普新区7件。在“回头看”时,督查组还抽查了635个信访档案,其中有131个信访档案存在问题,抽查不合格率为21%。
四方面问题致使不符合销号标准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场核查发现,达不到销号标准的信访案件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未彻底整改完成,特别是工程类的施工还未完工;二是信访案件问题已解决,但案件报告中其他后续措施还没有落实;三是整改措施已完成,但环境污染还未消除;四是信访件反映问题已解决,但其他关联污染问题仍存在。信访档案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信访档案中缺少相关证明材料,此项问题占比80%以上;二是信访档案中材料不能支持案件销号;三是信访档案材料存在逻辑错误。
大连市督改办要求马上开展自查
大连市督改办要求,各地区(先导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督改办〔2018〕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力度,对已销号的1625个信访案件认真开展自查,特别是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要逐个梳理信访案件整改完成情况,规范信访案件整改档案,确保完成整改的信访案件达到销号标准,并于5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60个信访案件,大连市督改办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快整改进度,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全市信访案件全部按期保质销号。